漳州清債公司淺談債務人死亡該怎樣維護債權(quán)人的權(quán)益
2023-12-07 21:10:00??????點擊:
1、債務人死亡該通過法律維護債權(quán)人的權(quán)益,如果有繼承人繼承債務人的遺產(chǎn)的債權(quán)人可以向其追償;因為《民法典》明確規(guī)定了分割遺產(chǎn)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,繼承人以所得遺產(chǎn)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。
2、法律依據(jù):
(1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,分割遺產(chǎn),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;但是,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(chǎn)。
(2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,繼承人以所得遺產(chǎn)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。超過遺產(chǎn)實際價值部分,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。繼承人放棄繼承的,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。
2、法律依據(jù):
(1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,分割遺產(chǎn),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;但是,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(chǎn)。
(2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,繼承人以所得遺產(chǎn)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。超過遺產(chǎn)實際價值部分,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。繼承人放棄繼承的,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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