漳州討債過程中所面臨的債務風險問題
2016-12-30 18:48:59??????點擊:
漳州在討債的過程中,企業(yè)或個人都會面臨相應的債務風險問題。債務風險指債權人在法律保護范圍內(nèi)面臨的債款損失風險。
它的內(nèi)容主要包括:
(1)債務訴訟時效風險。如《民法通則》第135條規(guī)定,向人民法院請示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為2年。第136條規(guī)定對延付或拒付租金、出售不合格的產(chǎn)品而未予聲明、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等進行索賠,時效均為1年。對交通運輸、郵政方面索賠,時效為60~180天等。
(2)債務人破產(chǎn)風險。
(3)債務人解體風險。如債務人在解散或被撤銷時已無財產(chǎn)償還債務等。
(4)債務人犯罪風險。
(5)社會性風險。指由于人們法律意識不強,有法不依,使債權人無法依法追償債款的風險。雖然法律保護債權人的債權利益,但由于債務風險的客觀存在,債權人在經(jīng)濟往來中不能單純依靠法律保護債權,還必須進行事先防范,防止不法侵害事件的發(fā)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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